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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5-26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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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组部发〔2016〕68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

    近期,省委组织部调研督查组对我县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根据反馈情况,我县党组织还不同程度存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不严不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没有严格按规定的基数、比例和办法收缴党费,存在用一个标准交费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没有记载或记载不存档;党费账目不够清晰,有的单位党费存入个人名下代管代支,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党费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没有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有的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比例上解党费。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党费足额缴纳、用好管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切实严格党费收缴标准。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意见》(甘组通字〔2008〕33号)要求,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普通农民党员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对于按月领取工资的社区干部职工和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居民党员需根据工资收入确定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准确核定党员应缴数额。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规定要求,由党组织书记亲自把关,具体责任人负责,明确职责,认真核实党员党费收缴基数、比例和应缴数额,不得随意降低收缴比例,不得将应作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补贴等剔除在外或折算比例计入。要认真填写《党员缴纳党费核算表》,由各党(工)委审核后,于6月1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对未严格按照收缴基数、比例计算或者故意隐瞒收入的,各党(工)委要坚决予以纠正,督促重新核算,切实解决常年按固定数额缴纳党费的问题。今年未按标准收缴的要进行补收。对党员工资调整变动的,要及时进行重新核算,更新《党员交纳党费核算表》,并报上级党(工)委进行审核,从工资调整变动的当月起按新核算标准收缴,切实解决工资收入发生变化仍按原标准收缴的问题。要及时把党员应交纳党费数告知本人,并督促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各党(工)委在逐级收缴党费时,必须清查每个党员或党支部每月党费收缴情况,切实做到账表、账款相符。

    3、严格五大用途使用支出。按照中组部规定要求,县委组织部下拨党费具体使用范围为: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慰问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注重将党费使用与党员教育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党费使用效益。严格遵循五项用途,严禁超范围使用,不得用作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费等个别党员受益的培训开支,不得用作差旅费、福利费、办公费用等行政或业务工作开支,也要防止长期挂账不用及滞留滞存。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集体研究要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党费开支的所有票证和单据,要按照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和经手人签字,证明具体用途方可入账。基层党组织申请返还党费或者下拨党费,应当形成专门的请示报告,报请上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后下拨。对下拨的党费要严格掌握,跟踪去向,专款专用,开支合理,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备案。

    4、着力加强党费规范管理。党费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在行政账户单独设置党费科目管理,严禁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代管。往来支出要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坚持党费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制度,各施其责,不得由党费工作人员一人兼任会计和出纳,不能表面分设实则职责不分。要做好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党费会计资料,不能用流水账替代收支明细账。推行党费日常管理和财务管理分离的工作模式,由各党(工)委承担党员管理的科室负责党费的日常管理,包括党费使用范围、项目及额度方面的具体管理,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等工作;财务工作交由各党(工)委内设的财务机构管理,指定财务人员做账,以便更好地相互监督,维护党费安全。要建立党费收缴的明细账目,收据存根、有关凭证和党费账簿要按财务规定归档妥善保管,做到收缴手续清晰可查。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务公开栏公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5、从严监督检查抓好整改。各级党组织要对照省委组织部调研督查组反馈问题,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十八大以来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查漏补缺,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问题整改清单,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党费管理规范有序、不出问题。各党(工)委于6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具体规定要求,定期指导和督查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督促基层党支部按规定,及时核准党员党费缴纳基数,按时足额收缴,按时足额上解,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委组织部近期将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各党(工)委及下属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党费、账目混乱不清、整改不到位的党组织,要约谈相关责任人。对违反党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责。

    附:党员交纳党费核算表(点击下载)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