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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金塔县行业自主培训学时学分核计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6-05-13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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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组部发201661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金塔县行业自主培训学时学分

核计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充实完善《金塔县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细则(试行)》,县委组织部结合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金塔县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了《金塔县行业自主培训学时学分核计标准》,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2016513

 

 

金塔县行业自主培训学时学分核计标准

 

第一条:根据《金塔县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核计标准。

第二条:科级干部参加各单位(系统)组织的行业自主培训班所得学分,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体系。

第三条:科级干部参加行业自主培训班的学时学分计算标准:

(一)须以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班次为准;

(二)学习期间每半天计6学时3学分,累计3天及以上共计36学时18学分;

(三)培训开班前一周不上报办班请示的,结束后3天内不按要求及时上交培训班相关资料的,一律不予核计学分;

(四)培训班上,担任授课任务的科级干部,可依据授课内容、讲稿质量酌情赋分,总计不超过5学分(以讲授半天以上的为准);

(五)科级干部违反有关学习制度和纪律,由县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后扣减相应学时学分(以组织部门抽查结果为主):

1.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顶替上课的,除不计学时学分外,每半天扣减6学时3学分,累计计算;

2.采取欺骗、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学时学分,经查处情况属实的,加倍扣减相应的学时学分。

第四条:本核计标准由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