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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6-05-13    作者:组织组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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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组部发2014127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试行)》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试行)》,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2014113

 

 

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基层组织自身建设,切实纠正党的组织生活庸俗化、平淡化、随意化倾向,有效建立严格党组织生活的常态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讨论并决定支部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处理支部日常事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支部决议,分析群众思想状况,做好群众工作;党(总)支部每季度上党课一次,重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管好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指派专人规范记载“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情况。

第三条  严格程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县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借鉴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深入学习深化认识、广泛深入征求意见、以诚相待谈心交心,特别是要深查细照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力求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会中要动真格有辣味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提批评意见不少于2条,坚决防止民主生活会形式化、庸俗化、简单化的不良倾向,使党员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靠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召开民主生活会前5天要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届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参加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其他县属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前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各党(工)委要参加下属单位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后5天内,各乡镇和县属科级单位要将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第四条  严肃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总)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深入学习、广泛谈心、认真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在党员大会上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先做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再由党员逐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通知精神,认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各党(工)委要派员指导好下级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

第五条  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半年一次的党员评议工作。每名党员都要对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各党(总)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评议内容和重点。

机关党员重点围绕理想信念、履职尽责、敢于担当、 “双联”工作落实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评议。

执纪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党员要重点围绕依法办事、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评议。

事业单位党员要重点围绕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评议。

农村党员结合“十面旗”评议办法开展,重点评议农村党员在落实“三会一课”、发展重点产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社区党员围绕到社区报到情况、“双岗双争”公示牌张贴情况以及履行社区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两新”组织党员围绕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提质增效、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评议。

评议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程序步骤进行,党支部上下半年分别对党员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年底按照“三评一公示”党员登记制度要求,对党员做出同意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议。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给予表扬或表彰;对暂缓登记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对不予登记党员及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暂缓登记党员,要按照党员登记制度相关程序要求予以除名。暂缓登记党员及不予登记党员要报县委组织部预审,由各党(工)委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全覆盖地抓好特殊群体党员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对流动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采取寄送学习资料、电话短信沟通、上门入户走访、网络媒体互动、定期情况反馈等切实可行的方式,确保“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无盲区、全覆盖,保障好各类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  发挥领导干部带头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并坚持每年为党员讲党课3次以上,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严把思想发动关、谈心谈话关、查摆剖析关、相互批评关和民主评议关,切实把党内组织生活真正开展起来。要根据领导分工,从头到尾指导好联系乡镇(街道)及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实事求是进行点评,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扎实、程序规范、动真碰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浓厚。

   第八条  创新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及党员教育管理需要,不断丰富基层组织生活形式,切实增强党内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机关党员要结合“双联”行动的开展,积极到联系村、帮扶户开展慰问帮扶活动,在职党员要结合“双岗双争”活动开展,积极到社区报道并参加社区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农村党员要结合“航天先锋”引领行动的开展,组织到先锋富民示范基地学习观摩,全县各级党员要经常性地到党员党性、警示、廉政等六大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针对性。注重利用新兴媒体资源增强党内生活的吸引力,提倡党员开通微博、微信,利用新兴媒体平台进行在线交流讨论,传递党的声音,引导党员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吸引力。

第九条  从严执行党的组织生活纪律。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允许党员以任何理由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予以谈话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严格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要按自行脱党处理。对组织生活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组织调整。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指导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条  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领导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做到党的组织生活年度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并将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三级联述联评联考”体系,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抓实见效。党组织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主抓,率先垂范,着力形成书记抓、抓书记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采取组织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金组部发〔2014〕127号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