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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5-13    作者:组织组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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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组部发2014128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

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做好党员评议及登记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党员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评议及等次确定要求

1、农村党员评议在党员大会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全体党员就党员“十面旗”得旗情况进行无记名划票,同意得旗人数超过实参会人数70%的,即授予该旗。得旗八面以上可确定为优秀,得旗在六、七面的确定为良好,得旗在四、五面的确定为合格,得旗在三面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全年综合得旗数中上半年得旗数占40%,下半年得旗数占60%。年终党员综合评议等次确定与半年党员等次确定标准一致。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评议重点抓好承诺、日常履职及评议测评三个环节工作。日常行为积分由党组织根据日常工作记实填写,承诺履职积分中社区岗位承诺由县城市街道党工委提供,民主评议20分由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测评结果进行核算,测评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测评为“合格”的票数比例在80%以上(即党员个人所得合格票数除以参加测评的有效总票数的百分比),得分区间为15-20分;“合格”的票数比例在60%80%之间,得分区间为8-15分;“合格”的票数比例在60%以下,得分区间为8分以下;“不合格”的票数比例在50%以上,此项不得分,具体折算分值由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结合测评结果研究确定。合计得分90分以上评定等次为“优秀”;合计得分在70分至90分之间评定等次为“良好”;合计得分在60分至70分之间评定等次为“合格”;合计得分在60分以下评定等次为“不合格”。年度内被各级组织、纪委部门(市、县、乡或县直部门纪委)处理和通报的党员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次。党员上下半年得分在年终综合得分中分别占40%60%,年终综合评价等次确定与半年评议等次确定标准一致,评议为“优秀”等次党员比例控制在30%以内。

二、严格执行党员登记工作程序

党员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三评一公示”制度要求进行,在具体工作程序上,结合“酒泉市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相应补充,具体程序为:(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党员做出给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党员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各党(工)委预审。对拟做出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党员报县委组织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对拟暂缓登记党员及不予登记党员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情况并表决。(5)对作出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决定的,由各党(工)委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后,报组织部审查批准。各党(工)委接到审批意见后,填写党员年度登记审批表,下发党员年度暂缓登记通知书和党员年度不予登记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党员本人,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宣布。

三、准确把握不予登记党员的政策界定

对党员做出不予登记的处置决议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登记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一是全面准确认定不予登记党员。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做出处置决议前,要着重核实党员有无以下几方面情形:(1)党性观念缺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存在抵触情绪,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公开场合或媒体发表、散布反党言论;经常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组织。(2)组织纪律涣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服从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问题,带头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3)法制观念淡薄。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失职或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黑社会等非法活动。(4)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阻挠公益事业建设,破坏公共设施,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生活作风不检点,群众反响强烈。二是注意分析不合格党员表现的深层次原因,做出恰当合理的决议。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而不予登记。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不予登记并除名。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理;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党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党员登记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原则,把工作做细做实。各党(工)委要结合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党(工)委党员登记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完善、再细化,建立督查保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登记工作,明确党员登记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尾淘汰的要求。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统一尺度,程序规范,处置恰当,防止党员登记工作走形式、出偏差。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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