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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严格执行干部借调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6-05-13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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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办发〔2013〕24号

中共金塔县委办公室  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严格执行干部借调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年轻干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工作,2012年年初,经请示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年轻干部管理的通知》(金组部发〔2012〕3号),对年轻干部管理和借调等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从实际贯彻执行情况看,各乡镇、部门、单位在执行年轻干部管理和借调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执行“三部门”文件规定不够严格,借调干部时不按照程序提前向干部主管部门报告;有的不遵守“三定”方案规定,在已知单位没有编制或干部身份不符合单位性质的情况下,私自借调干部;有的乡镇对年轻干部培养锻炼不重视,将新分配未经过基层锻炼或基层工作未满两年的年轻干部借调到县上,造成年轻干部工作经历单一、在编不在岗、管理混乱等。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和借调工作,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就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年轻干部管理的通知》(金组部发〔2012〕3号)精神,严格执行文件有关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搞变通,违规操作,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2、县直各部门、单位所有从乡镇、街道社区或其他单位借调的干部,全部于2013年3月8日前回原单位工作。

3、对工作满两年、确因工作需要且借调单位有空编、身份符合单位性质的干部,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干部调动审批程序,于2013年3月20日前全部办理调动手续。

4、今后,县直各部门、单位凡从乡镇、街道社区或其他单位借用干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再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最长期限为半年,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5、临时性抽调人员,借用单位也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报告。经征得同意后,再办理借用手续。临时抽调最长期限为一个月,抽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6、对全县重大建设活动或大型集中教育活动抽调人员,每次县上决定后按规定时间任务由组织、人社等部门抽调,活动结束后,全部回原单位工作。

各乡镇、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对干部管理和借调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系统学习,对干部管理和借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和整改。各乡镇要积极与借调单位衔接沟通,通知并督促借调干部按时限要求返回原乡镇工作。对符合调动条件的干部,干部主管部门将集中予以办理。同时,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将成立督查组,对借调干部返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将对照摸底调查的情况,逐人进行落实。对逾期不办理调动手续或回原乡镇工作的干部,一律停发工资,也不作为提拔使用对象,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金塔县委办公室

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