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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24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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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组部发〔201376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全县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党(工)委、驻金相关单位党组织

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为高标准完成《中国共产党金塔县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面向全县广泛征集组织史资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编时限

19991月至201112月,共计12年。

二、征集范围

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各党(工)牵头征集、分别审核、统一上报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史资料(县直机关工委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时限要求直接报送到组织史资料征编办公室),具体任务如下:

(一)县四大组织、纪委、群团组织按届次编写。县委办编写自1999年以来组织发展和变化的政治历史背景,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中心工作、政治活动、重要会议,体制的变动和调整,每个阶段党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以及期间历届党代会情况、历次全委(扩大)会议情况、期间领导调动情况;县人大办编写期间历届人大会议的具体情况以及各工作机构正、副职领导名录;县政府办编写期间历届历次人代会情况、届内工作业绩、领导调动情况等;县政协办编写期间历届政协会议的具体情况以及主席、副主席、各工作机构正、副职领导名录;县纪委编写期间常委、委员人员名单。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科协、工商联提供每届次召开的代表大会具体情况以及组织机构变更情况。

(二)县委工作部门和军事系统统一收编。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编写期间正副职领导名录;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消防中队编写1999年以来的重要军事活动、组织机构变更情况以及正、副部长,正、副政委,正、副大队长、正、副中队长,正、副指导员名录(驻金军事系统于626日前直接报送到组织史资料征编办公室)。

(三)县直各部门编写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书记、副书记、纪检书记、纪检组长领导名录及其各单位组织机构变更情况。其中:

1、县委组织部编写1999年至2011年全县党的基层组织统计表和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县人事局编写1999年至2011年全县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

3、县民政局提供1999年至2011年全县的行政区划图、合乡并镇、撤村并组相关文件。

4、县编办编纂1999年至2011年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沿革表、县人民政府所辖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政权组织机构沿革表、县政权系统组织机构沿革表。

(四)乡镇、城市社会管委会编写本乡镇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主任)、副书记、纪检书记、副乡(镇)长(主任)、武装部长领导名录以及各组织机构变更情况。对撤并的乡,其组织史资料的征编工作原则上按撤并乡镇、办事处原办公地划归的现辖乡镇、办事处负责编写。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名录由隶属乡(镇)党委负责编写。

(五)事业单位由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征集,逐级审核后上报所属党(工)委,征编资料由文字叙述和领导名录两部分组成。文字叙述要以本单位历史发展的时间为序,写清本单位组建、发展和沿革演变的背景,隶属关系的变化,演变的具体时间和结果以及本单位党组织组建情况。领导名录收录党政正、副职领导。

三、编写形式

(一)会议叙述:统一按届次编写。主要包括代表会、全委会、委员会等。基本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人数、通过的决议、选举结果、重要活动等详细情况。

(二)领导人名录:包括职务、姓名、任职时间。少数民族、女性和兼职等情况要在括号内注明。任职起止时间以干部主管部门任免职文件为准,需经法律程序任免的,以完成法律程序时间为准。领导人名录一般按职务顺序和任职先后排列(组织史资料编写式样祥见附表1)。

(三)表册:工作机构沿革表(包括常设机构的起始、变化和终止时间)、党的基层组织情况统计表、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国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这次征编组织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靠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征编任务按时完成。

(二)严谨细致,确保质量。本着“尊重历史、求实存真”的原则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及时”的工作方针,各单位党组织要以原始档案文件资料为准,认真查阅历史档案资料并对原始资料进行复印,从资料征集、编写到报审的每一个环节,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查阅”的形式,反复核对,确保上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严格审核,及时上报。各单位党组织要对上报资料严格审核,广泛征求离任老领导、老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管领导和专职编纂人员要对上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单位主要领导对上报资料进行亲自把关、签字确认,组织史资料征编办公室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返回原单位重新编写。最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后附原始档案文件复印件以及拷贝U盘。各党(工)委组织史资料上报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2。上报地点为县委党校四楼组织史资料征编办公室,联系人:石占祥、关正武,联系电话:1509565339913209371888,电子邮箱:jtxdsb@163.com

 附件1:组织史资料编写式样

    2各党(工)委组织史资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2013524

 

金组部发〔2013〕76号 关于做好全县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