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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试行)

日期:2013-05-02    作者:党代表联络办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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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增强党代表对全县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金塔县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代表调研视察是县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组织党代表对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考察、检查的一项重要活动。

二、调研视察的方式

1、知情调研视察。组织党代表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各项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了解党的代表大会、县委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2、督办调研视察。结合县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并向县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

3、应邀调研视察。受某一部门的邀请而组织代表对该部门重大项目的立项、规划、实施等调研视察,集思广益,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工作。

党代表的调研视察活动,应根据调研视察的内容和范围,一般由县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组织。党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需要可随时进行。各代表团、代表小组自行组织时,须经县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

、重要的调研视察活动报请县委同意后,由县委确定领导带队视察。一般调研视察由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代表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

党代表在调研视察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党代表在调研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由被调研视察单位处理的,被调研视察单位应当场答复党代表确有特殊原因需事后研究处理的,由被调研视察单位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提出该建议、意见的党代表。对提出的其他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县党代表提议制度(试行)》办理。

、根据需要,党代表的调研视察活动可以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调研视察联合进行。

调研视察结束后,形成专题调研视察报告,经参与调研视察党代表审核,提交县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并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调研视察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了解实情,找准问题

党代表的调研视察活动,坚持轻车简从、高效务实的原则,不准接受被调研视察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准给被调研视察单位增添不必要的负担。